張貼日期: 2025-03-17 19:33:59 點閱:49
主旨:公告受理114(115)年度後備軍人緩、逐召申請。
依據:
一、「兵役法」第四十一條。
二、「兵役法施行法」第七章有關緩召條款。
三、免役、禁役、緩徵、緩召實施辦法。
四、召集規則。
五、國防部頒「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規定」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教師三款緩召處理對象。
二、校長四款逐召:現職國民中小學校長。
緩召處理時限:
一、公 告:民國114年3月14日至4月15日。
二、宣 傳:民國114年3月14日至4月30日。
三、受理申請:民國114年9月1日至10月31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