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5-04-07 16:54:45 點閱:39
教育部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,規劃於114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,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:
一、教師資格
1.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(不含偏遠、離島、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)之編制內專任教師。
2.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,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。
3.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。
二、商借期間: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。
三、服務地點:教育部國教署(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)。
四、辦理業務: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相關業務。
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4月10日(星期四)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-1191@mail.k12ea.gov.tw,並於信件主旨註明「應聘原民特教組特殊教育科商借教師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