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5-02-25 16:23:28 點閱:146
一、依據國民體育法第5條第2項規定:「各機關、機構、學校、法人及團體應 依有關法令規定,配合國家體育政策,切實推動體育活動」及同法第14條 第1項規定略以: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應安排學生 在校期間,除體育課程時數外,每日均應參與體育活動,其每星期合計應 達一百五十分鐘以上…」,爰訂定本計畫,以落實立法意旨。
二、目標: (一)啟發運動興趣,進而達到每日運動三十分鐘之目標。 (二)國小學生畢業前每人至少學會一項運動技能。 (三)113 學年度學生體適能中等比率達60%。 (四)113 學年度學生規律運動習慣比例提升至99%以上。
SH150方案,S代表Sports,H代表Health,為培育學生運動知能,激發學生運動動機與興趣,養成規律運動習慣,奠定終身參與身體活動的能力與態度,本署依據國民體育法第14條之規定,推動「學生每週在校運動150分鐘方案」。藉由法規的修正,明訂學生在校期間應安排學生在校,除體育課程時數外,每日參與體育活動之時間,每週應達150分鐘以上。冀望由晨間、課間、空白課程及課後時間增加身體活動,帶給學生活力、健康與智慧。